民族团结就是说各民族间平等相待,相互尊重,和睦相处,互相合作,共同致于社会建设和促进社会稳定。
西双版纳是一个民族成分较多的地区,居住着44种少数民族,傣族主要居住在盆地和平坝周边,其他的少数民族都主要居住在山区。加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和民族共同繁荣,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稳固和发展和民族人民的大团结。
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是党和国家处理民族问题的依据和手段,协调民族关系的规范和准绳。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们党坚持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形成了以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各世族共同繁荣为基本原则,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完整的民族政策体系。正是党的民族政策的光辉照耀下,我国少数民族的面貌、民族地区的面貌、民族关系的面貌发生了翻来覆去的巨大变化,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蓬勃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光辉成就。
第一条为了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各项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新疆自古以来就是祖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反对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第四条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根基,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是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
第五条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维护国家统一,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
第六条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应当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和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第七条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各民族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相互信任、相互欣赏,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环境,加强交往交流交融,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社会主义新疆贡献力量。
第八条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全面负责、民族事务部门指导协调、各部门配合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